个人赴瑞士访问签证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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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目的地国家的大使馆或领事馆将负责处理签证的申请。如果申请者无法确定主要目的地,则须将申请提交到计划逗留时间最长的国家的大使馆或领事馆。如果申请者在不同申根国家的逗留时间相同,则须将申请材料递交到行程的第一站国家的大使馆或领事馆。

持公务护照(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及普通公务护照)的申请者由外交部下属的相关机构代为提交申请。持因私普通护照的申请者则须亲自提交申请。如果申请者过去两年内获得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瑞士签证或申根国家签证的,可以由他人代为申请。

上海、江苏、安徽和浙江的居民必须向瑞士驻上海总领事馆申请。广东、福建、广西和海南的居民必须向瑞士驻广州总领事馆申请。香港和澳门居民则须向瑞士驻香港总领事馆申请。

如果护照签发地与所属领区不符,申请者必须向瑞士驻华大使馆/总领事馆出示暂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瑞士驻华大使馆和总领事馆将保留向申请者要求更多资料或面试的权利。

申请者在提交申请时必须提供以下英文、法文、德文或意大利文的资料,以便对签证申请进行处理。

  1. 邀请信
    由瑞士邀请人签发的邀请信(如邀请人已婚,则夫妇双方均须签字)
    • 邀请信须注明邀请人及被邀请人双方的姓名,住址,出生日期,电话号码,电子邮箱以及计划停留时间和入境离境日期
    • 瑞士居住许可证或瑞士护照的复印件
    • 邀请人提供的费用担保
    • 邀请人近期银行清单
    • 邀请人近期收入清单(敏感的文件例如邀请人的银行证明和工资清单可由邀请人直接传真给签证处,签证处将把相关文件登记归入申请人档案)
  2. 签证申请
    • 填写完整并经本人签字注明日期的申请表,可从网上下载: www.eda.admin.ch/beijing
    • 两张护照用的彩色近照(必须按照瑞士使馆公布在网页的要求:白色底,尺寸为 3.5cmx4.5cm)
    • 护照原件(必须在离开瑞士时还有至少三个月的有效期)
    • 护照1-6页复印件, 以及所有签证和出入境记录章的复印件
    • 旧护照(如有),包括原件和所有签证及出入境记录章的复印件
    • 户口本(原件和所有页面的复印件,翻译件)
    • 雇主/单位准假证明(如果原文为中文,则请提供原件和翻译)须包含申请者的姓名,出生日期,职位,月收入,在职时间,公司同意其请假的说明和费用开支的安排,雇主的地址,电子邮箱和电话号码,公司盖章和签名以及代表公司的负责人的姓名和职位名称,或提供退休证的原件,复印件和翻译件
    • 名片(学生,退休和无业人员除外)
    • 往返机票定单(英文)
    • 覆盖整个申根地区行程的相关保险凭证(使馆联原件和复印件),其险额必须不少于30,000欧元——足够支付任何紧急医疗服务和因为健康问题的遣送安排
    • 瑞士驻华大使馆网站 http://www.eda.admin.ch/eda/en/home/reps/asia/vchn/ref_visinf/vischn.html 公布的签证费(每人60欧元)。瑞士驻华大使馆只收人民币,不设找零,如果拒签或撤签均不退款。

如果签证申请获得批准而且申请者已经支付签证费用,签证通常会在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的五个工作日以后签发。